来源:中国侨网  作者:周雨婷



华人街头艺术家在时报广场“卖画”不断被捕,11名华裔艺术家提出联合控诉,求偿上千万。(美国《世界日报》图 周雨婷摄)

  中国侨网消息: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不堪纽约市警察对自己赖以维生的街头作画无理干扰,11名纽约华裔街头艺术家,联合向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状告纽约市及近百名市警违法无理拘捕及刁难艺术家,影响他们的生意及生活,求偿上千万美元。

  此案最初由4名艺术家王越(Yue Wang)、沈伟(Wei Shen)、姚继成(Jicheng Yao)、陈竟仁(Jingren Chen)在2005年5月提出,被告警员共12名。同年9月,王玉坛(Yutan Wang)加入告诉,之后陆续有其它华人艺术家加入,至去年10月,艺术家第三次扩大控诉,目前原告已达11人,被告警员近百人。

  根据法院文件,这11名街头艺术家都是在曼哈坦的42街与百老汇大道或是7大道时报广场附近设摊,画像以人物肖像画为主。根据法院文件陈列艺术家们的被捕时间,主要从2004年初至2005年底,其中一名艺术家在17个月中,被警方逮捕了18次,甚至在同一天的9个小时内两度被捕。

  法院文件上指出,大部分的艺术家被警方以“阻挡交通”为由开出刑事罚单(Summon),并被带回警局;除当地辖区分局警员外,部分的逮捕行动由纽约市政府“环境管理仲裁委员会”(En-vironmetal Control Board)实施。艺术家若按照法庭要求出庭受审,经过数次审理,这些罚单或控罪几乎全被法院撤销。

  据悉,警方在多次执法中,并对街头艺术家铐上手铐,拖至警局暂时关押,最长关押期限超过13小时,待他们放出来,留在现场的书画材料、私人财务早已不翼而飞,警方从未做过任何赔偿。

  代表原告的律师共提出9条控诉,包括违反人权法、宪法及纽约州法、非法逮捕、滥用职权、暴力侵犯、攻击、影响生意等,每条控诉每位原告求偿10万美元至20万美元赔款不等,总求偿金额超过千万美元。

  此案已在纽约州联邦南区法院正式立案,日前正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还在听取双方意见,进行沟通,还未就赔偿或是展开庭审做出任何裁决。(周雨婷)

  中国侨网消息: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不堪纽约市警察对自己赖以维生的街头作画无理干扰,11名纽约华裔街头艺术家,联合向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状告纽约市及近百名市警违法无理拘捕及刁难艺术家,影响他们的生意及生活,求偿上千万美元。

  此案最初由4名艺术家王越(Yue Wang)、沈伟(Wei Shen)、姚继成(Jicheng Yao)、陈竟仁(Jingren Chen)在2005年5月提出,被告警员共12名。同年9月,王玉坛(Yutan Wang)加入告诉,之后陆续有其它华人艺术家加入,至去年10月,艺术家第三次扩大控诉,目前原告已达11人,被告警员近百人。

  根据法院文件,这11名街头艺术家都是在曼哈坦的42街与百老汇大道或是7大道时报广场附近设摊,画像以人物肖像画为主。根据法院文件陈列艺术家们的被捕时间,主要从2004年初至2005年底,其中一名艺术家在17个月中,被警方逮捕了18次,甚至在同一天的9个小时内两度被捕。

  法院文件上指出,大部分的艺术家被警方以“阻挡交通”为由开出刑事罚单(Summon),并被带回警局;除当地辖区分局警员外,部分的逮捕行动由纽约市政府“环境管理仲裁委员会”(En-vironmetal Control Board)实施。艺术家若按照法庭要求出庭受审,经过数次审理,这些罚单或控罪几乎全被法院撤销。

  据悉,警方在多次执法中,并对街头艺术家铐上手铐,拖至警局暂时关押,最长关押期限超过13小时,待他们放出来,留在现场的书画材料、私人财务早已不翼而飞,警方从未做过任何赔偿。

  代表原告的律师共提出9条控诉,包括违反人权法、宪法及纽约州法、非法逮捕、滥用职权、暴力侵犯、攻击、影响生意等,每条控诉每位原告求偿10万美元至20万美元赔款不等,总求偿金额超过千万美元。

  此案已在纽约州联邦南区法院正式立案,日前正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还在听取双方意见,进行沟通,还未就赔偿或是展开庭审做出任何裁决。(周雨婷)

 

  中国侨网消息: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不堪纽约市警察对自己赖以维生的街头作画无理干扰,11名纽约华裔街头艺术家,联合向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状告纽约市及近百名市警违法无理拘捕及刁难艺术家,影响他们的生意及生活,求偿上千万美元。

  此案最初由4名艺术家王越(Yue Wang)、沈伟(Wei Shen)、姚继成(Jicheng Yao)、陈竟仁(Jingren Chen)在2005年5月提出,被告警员共12名。同年9月,王玉坛(Yutan Wang)加入告诉,之后陆续有其它华人艺术家加入,至去年10月,艺术家第三次扩大控诉,目前原告已达11人,被告警员近百人。

  根据法院文件,这11名街头艺术家都是在曼哈坦的42街与百老汇大道或是7大道时报广场附近设摊,画像以人物肖像画为主。根据法院文件陈列艺术家们的被捕时间,主要从2004年初至2005年底,其中一名艺术家在17个月中,被警方逮捕了18次,甚至在同一天的9个小时内两度被捕。

  法院文件上指出,大部分的艺术家被警方以“阻挡交通”为由开出刑事罚单(Summon),并被带回警局;除当地辖区分局警员外,部分的逮捕行动由纽约市政府“环境管理仲裁委员会”(En-vironmetal Control Board)实施。艺术家若按照法庭要求出庭受审,经过数次审理,这些罚单或控罪几乎全被法院撤销。

  据悉,警方在多次执法中,并对街头艺术家铐上手铐,拖至警局暂时关押,最长关押期限超过13小时,待他们放出来,留在现场的书画材料、私人财务早已不翼而飞,警方从未做过任何赔偿。

  代表原告的律师共提出9条控诉,包括违反人权法、宪法及纽约州法、非法逮捕、滥用职权、暴力侵犯、攻击、影响生意等,每条控诉每位原告求偿10万美元至20万美元赔款不等,总求偿金额超过千万美元。

  此案已在纽约州联邦南区法院正式立案,日前正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还在听取双方意见,进行沟通,还未就赔偿或是展开庭审做出任何裁决。(周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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