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其次,通过转制,彻底释放广电产业的自身价值。互联网的创值奇迹可给国内电视圈带来不少启示。例如,公司制运营的影视剧频道、体育频道、音乐频率等,及整合后的有线网络,其价值都能被大大释放。如某电视剧频道年纯利5000万,其市场价值可达4~5亿,但前提是必须先进行公司制改造,变事业单位的温情管理为现代企业管理。又如,同等用户数的有线网络,规范整合前后,其价值会相差一倍,即“1+1=4”。可见,广电集团的当务之急,应尽快把旗下可经营的绝大多数频道频率,整体转制为公司制企业,按照最适合细分产业发展的要求,分别建立国有控股或国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唯有如此,才能把这些理念落后、动力缺失的“人力车”,逐步打造为能够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自动车”,即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

  为尽快增强国有广电集团的资本实力,有关主管部门应为广电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包括:探索实行全新的事企分设模式,按“特殊产业”管理广电内容产业,确定前瞻性的产业政策,尽快建立“国有出资人”制度,等等。

  第三,广电媒体应加强与网络媒体的合作。近年,世界上各大传统媒体集团无一不加强与互联网媒体之间的互动。我们不妨大胆设想一下,如果中央台能利用自身的地位和影响力,组建规范的高价值的产业运营公司,抢在盛大之前入股新浪,甚至现在开始考虑与盛大等换股合并,或者设法把张艺谋证券化,那么中国的传媒市场将是何等的热闹......

  当然,传统事业体制往往会限制国有传媒的想象力和商业冲动,自然也就限制了它的发展空间。躯体庞大的慢鱼没有吃到幼小的快鱼,反而有一天会被飞速成长的快鱼所吞噬。这种残酷的市场法则,现已轮到广电人必须认真去面对。互联网需要内容,合作可以实现双赢。美国在线与时代华纳合并中的挫折,最不应该把它看成互联网的失败的,就是广电人——它应该被广电人视为内容的胜利。

  第四,明确自身定位,在未来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中准确卡位。广电人常以“内容供应商”自居,但在传统体制下,广电的好内容往往是不计成本、甚至亏损来产出的。因此,如不进行彻底的两分开(宣传性事业与经营性产业分开)和深入的改制,广电集团是很难真正胜任“内容供应商”角色的。

  从目前各地广电集团化改革的艰难程度判断,未来它们中的大多数发展成为“内容集成商”和“内容分销商”的概率似乎更大一些,因内容集成商和分销商对体制机制的要求相对较低。实际上,从产业规律看,内容生产企业所需要的体制,最好是国有相对控股,甚至是不控股的企业体制。这是内容企业高创意性、高竞争性、高风险性所决定的。它颇为适合风险投资介入,而风险投资与传统国有体制在本质上是格格不入、无法相容的。

  第五,广电主管部门应积极探索全新的行业管理方法。如前所述,数字技术的进步将使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越来越具有独立性,同时,渠道控制权将不断贬值;另外,在电视台集成内容的同时,互联网将集成电视台。据悉,全球最大的搜索引擎企业GOOGLE公司,近年不断投入资金研发相关技术,探索集成电视内容的商业模式并已取得初步成果。从合作模式看,如果电视台向搜索引擎提供内容并支付费用,而后者再把电视内容免费提供给上网者,对电视频道而言,如此可迅速地把收视覆盖扩大至世界各个角落。

  互联网与电视的产业融合的出现,对我国传统的电视媒体管制政策,构成了严峻的挑战。如何从国家文化安全出发,既引进国外先进文化,又能够对渠道和内容进行有效管控,是一个需要通盘考虑的战略问题。其中,尽快完善立法,有效突破行业壁垒,通过立法鼓励广电媒体企业自律发展,跨媒体发展,可能是十分重要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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