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雷中辉

入这个领域。”该网站称。

  同时,中国缘网站还利用视频或者音频的方式,采访“获赠”后的VIP会员,来强调成为该网站“期权拥有者”的“快乐”感受。

  在一段显示在该网站,但是却存储在56网的视频中,自称为该网站创始人之一的童家威毫不掩饰地表示,让网民成为VIP会员,就是让会员“通过中国缘能够发财,能够赚钱”。童还表示,现在中国缘已经有了200万会员,已经符合了纳斯达克上市的所有标准,惟一的挑战是把收入做高……因为股价与收入息息相关……我们希望能够尽快做到100万美金的收入……你投入得越多,你告诉朋友来投入得越多,我们的收入就会越高,我们上市的速度就会越快。你的股价就涨得越高,你的投资涨的倍数就会越高,甚至高到20倍、30倍、50倍,甚至100倍,这件事情掌握在你的手中……

  令张芸疑惑的是,该网站没有表明上市的时间表,而且该网站上除了商业计划书,以及英文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之外,并没有与融资相关的财务资料。

  事实上,在该网站的论坛中,也有数个帖子对于这种“升级为VIP会员送期权”的推广模式提出疑问,比如:如何保障自己拥有的期权在上市之后的权利?为什么不告知详细的办公地址和电话?为什么不对网民公开自己的财务资料?这种利用股权吸引会员的方式是不是违法?

  “该网站的做法涉嫌非法集资。”专门从事公司上市咨询的北京中瑞律师事务所律师闫军伟对记者表示,该网站以“赠送”期权(此前直接标明为股权)为名义,向网民收取服务费,是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违反了中国的<证券法>"。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未经依法核准或者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都属于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

  闫军伟认为,该网站利用MSN的邮箱进行传播,并且出现了公开劝诱的方式,因此不属于非公开发行的范畴。而且其发行对象已经超过200人。

  互联网领域的资深律师于国富也对记者表示,国内公司尚不存在"期权"这种证券发行的模式,但是一些具有海外架构的公司具有发放"期权"的现实,不过这些公司都是与内部人员建立的合同关系,有着明确的责权利法律条款,"肯定不是数据库的一个记录(如数字期权证),法律保护的是真正的股权"。

  不过,于国富也表示,由于这家网站是以升级VIP会员为“赠送期权”的条件,在法律问题上打了一个擦边球,但是否为非法集资,还需要由政府有关部门调查认定。

  于国富表示,中国公民可以获得来自国外的期权,但是这样的互联网公司不可能在中国运营。任何网站只要在国内运营,就必须要有国内注册的公司,同时必须取得国内互联网管理部门颁发的ICP(互联网增值业务许可证)证,“这些都具备,公司在国内的任何运营行为,都必须遵守国内法律”。

  记者调查发现,运营中国缘网站的公司名为北京中缘天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于北京市通州区,ICP证号为“京041118号”。工商资料显示,这家成立于2004年8月9日的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两名自然人股东童家威和卞成龙各出资5万,法定代表人是童家威。

  闫军伟称,从这些资料可以看出,这家公司完全不具备发行证券的资格,相关法律规定,发行证券的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至少为500万元。

  闫说,今年以来,国家正在重点打击非法集资,而非法集资的一个特点,就是利用普通人群希望一夜暴富的心理,采取小资本投入,以获得原始股或者期权为诱饵,承诺在上市之后获得高额回报等手段骗取钱财。而公安部在今年4月发布的警告称,非法集资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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